规划(国家公园委员会土地授权开发)通知 2004 S 127/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规划(国家公园土地授权开发委员会)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公园设施授权 4 授权条件 时间表 公园设施 No. S 127 规划法案(第 232 章) 规划(开发)国家公园委员会土地授权公告 2004 年通知 为行使《规划法》第 21(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称为规划(制定国家公园委员会土地授权)通知 2004 年,并将于 2004 年 3 月 25 日生效。 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3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在本通知中,除非其他情况下要求建筑面积与规划中的含义相同(Development Cha rges) 规则 (R 5);国家公园委员会是指根据《国家公园法》(第 198A 章)设立的国家公园委员会;公园是指由国家公园委员会管理和维护的用作公园的任何州土地;公园设施指附表中指明的任何结构或设施;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是指根据《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法》(第 301 章)设立的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公园设施的授权 3. 根据第 4 款,国家公园委员会为任何公园设施在任何公园内开发土地的操作均根据该法案第 21(6) 条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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