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筑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4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99 的删除和替换 3 规则 100 的修订 No. S 771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 ( 2004 年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2004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删除和替换规则 99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规则(R)第 99 条9) 被删除,代之以下列规则 车辆的满载重量 99.(1) 由机动车辆的任何一个车轮传递到路面的重量,如果没有其他车轮横向在同一直线上unt to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4 Dec 2004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但不得超过 6 公吨,因此横向排列的任何 2 个轮子的总重量可达到但不得超过 12公吨,所有车轮如此传递的重量总和可达到但不得超过 (a) (b) (如属 2 轴机动车辆)19 公吨;如果是 3 轴机动车辆,则为 28 公吨; (c) 4 轴或以上的机动车辆,34 公吨; (d) 如果是 4 轴铰接车辆,则为 39 公吨; (e) 如果是 5 轴或更多轴铰接车辆,则为 46 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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