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2 S 271/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2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规则 106 No. S 271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2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2 并将于 2002 年 6 月 3 日生效。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规则(R 9)规则 106 删除和替换规则 106 被删除和以下列规则代替 排气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06.(1) 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导致或允许在道路上使用任何由具有 (a) 排气系统的内燃机驱动的车辆未经注册处长批准使用; (b) 排气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处于不良状态,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6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有效的工作秩序; (c) 以可能妨碍排气系统或其任何部分正常或有效工作的任何方式对排气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改造或改动,即属犯罪。 (2) 在本规则中,排气系统是指车辆中的系统,由消音器、膨胀室、排气管或其他装置组成,单独或组合使用,以将废气排放到大气中。...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2 S 271/2002pdf预览版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2 S 271/200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