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5 号修正案) 2004 年规则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4 的修正 3 删除和替换规则 25 No. S 579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04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5 号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述为 2004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5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04 年 9 月 15 日开始实施。规则 24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规则(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24 条牌照)规则(R 5)通过删除第(1)款并代以以下第(1)款进行修订,除第(3)款外,机动车辆的登记车主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官任何情况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9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的事件或事件影响注册官根据规则 12 保存的机动车辆登记簿中的任何条目的准确性。 删除和替换规则 25 3 .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第 25 条被删除,以下规则取代了搜索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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