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制造)(修订)条例 2003 S 291/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自由贸易区(制造)(修订)条例 2003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条例 2 3 修订条例 3 4 删除条例 6 5 删除条例 13 No. S 291 自由贸易区法(章) 114) 2003 年自由贸易区(制造)(修正)条例 为行使《自由贸易区法》第 10(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启动 1. 这些条例可能是引述为 2003 年自由贸易区(制造)(修订)条例,并于 2003 年 6 月 11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自由贸易区(制造)条例(Rg 2)的条例 2(在本条例中提及)条例作为主要条例)修改为删除海关副署长和所有高级主管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Sup补于 2003 年 6 月 1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海关总署署长,代之以所有海关副署长和海关助理署长。修改第 3 条 3. 修改主要条例第 3 条,在“申请”一语之后插入该法第 10 条规定的部长批准词。删除第 6 条 4. 删除主条例第 6 条。删除第 13 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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