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第 2 号修订)令 2003 S 528/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第 2 号修订)令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的目录 2 新的第 6 段 3 新的第 5 附表第 S 528 号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 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第 2 号修正案)2003 年法令 为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1(3)(q) 和 86(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第 2 号修订)令,并将于 2003 年 11 月 18 日生效。新的第 6 段 2. 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 ) 修订命令 (O 1),在紧接第 5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 规定的电信服务 6. 附表 5 中规定的服务是为本法案第 21(3)(q) 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1 月 1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新的附表五 3. 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令的修订通过在附表四之后插入以下附表第五附表第 6 段 订明电讯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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