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媒体发展局 2002 年法令 — 实务守则 S 177/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 2002 年法案 实施规则 1 实施准则 1. 引言 2 2. 受监管人士和某些关联公司的公共利益义务 3 3. 受监管人士对其客户的责任 4 4. 禁止不公平竞争方法 5 5. 受监管人的分类 6 6. 主要被许可人的特殊义务 7 7. 禁止不合理限制竞争的协议 8 8. 涉及受监管人的合并 9 9. 提供获取基本资源的义务 10 10. 争议解决和执行程序 1争议解决程序中使用的原则 2 行业协会和法规编号 S 177 新加坡 2002 年媒体发展管理局法案(2002 年第 34 号法案)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媒体发展新加坡 2002 年行为守则的权威 行使第 2002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 2002 年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法案第 17(1) 条,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特此发布以下《提供大众媒体服务的市场行为守则》 目录 1.4.1 其他人 介绍 本目标本准则的法律依据 本准则的法律效力 受本准则约束的人员 构建规则和定义 监管原则 监管干预的基础 比例性 公开和理性的决策 非歧视 依赖私人谈判和行业自律 与其他监管机构协商 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技术中立性 修改或消除不必要的规定 请求修改或消除不必要的规定 授予豁免本守则任何规定的权利 在公共利益监管审查中必要时放弃守则规定的权利 保留授权修改权本规范的生效日期 本规范简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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