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第 23(1) S 3/2002 条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第 23(1) 条的豁免 颁布公式 2 No. S 3 金融公司法(第 108 章) 第 23 条 (1) 的豁免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在行使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时( 2) 根据《金融公司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起豁免 Sing Investments Finance Limited 在无担保垫款、无担保贷款方面的法案第 23 (1)(f) (i) 条或根据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管理的小额贷款计划授予的无担保信贷额度,但条件是授予任何个人或团体(无论是否注册成立)的此类无担保垫款、无担保贷款或无担保信贷额度不得总和在任何时候未偿超过 25,000。 2. 第 1 段的豁免不适用于 Sing Investments Finance Limited 授予以下人士的无抵押垫款、无抵押贷款或无抵押信贷便利 (a) 其任何董事,无论垫款、贷款或信贷便利是由共同或个别董事; (b) Sing Investments Finance Limited 或其任何董事作为合伙人、经理或代理人拥有权益的公司,或任何个人或公司或其任何董事为其担保人的任何个人或公司; (c) 其任何董事(无论是合法还是实益)拥有超过 50% 已发行资本的公司,或其任何董事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1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5 2022 年 2 月控制董事会的组成,但不包括其证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或管理局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以及该公众公司的任何子公司; (d) 根据《公司法》第 6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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