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第 23 (1) 节颁布公式 2 立法历史 金融公司法(第 108 章,第 53(2) 节)第 23 (1) 节 N 3 G.N. 的豁免第 S 3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2001 年 12 月 28 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无抵押垫款、无抵押贷款或根据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管理的小额贷款计划授予的无担保信贷便利,但条件是授予任何个人或团体(无论是否注册成立)的此类无担保垫款、无担保贷款或无担保信贷便利,不得总和在任何时候未偿超过 25,000。 2. 第 1 段的豁免不适用于 Sing Investments Finance Limited 授予以下人士的无抵押垫款、无抵押贷款或无抵押信贷便利 (a) 其任何董事,无论垫款、贷款或信贷便利是由共同或个别董事;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Sing Investments Finance Limited 或其任何董事作为合伙人、经理或代理人拥有权益的公司,或任何个人或公司其任何董事为其担保人或为其担保人; (c) 任何董事(无论合法或实益)拥有超过 50% 已发行资本或任何董事控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其证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或管理局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该上市公司的任何子公司; (d) 根据《公司法》第 6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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