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许可证申请等 4 许可证不可转让 5 应付费用 6 退还费用 第一附表表格 A 第二附表费用编号 S 293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 2002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规则 为行使《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3(1) 条赋予的权力,高级国务部长 David Lim Tik En 先生,由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负责,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2002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规则,将于 200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特别表演和艺术娱乐与法案附表中的含义相同;执照是指根据该法案颁发的任何艺术娱乐的执照。牌照申请等 3.(1) 每份牌照申请均须以附表1表格A一式两份呈交牌照主任。 (2) 公司或商号申请执照的,应与该公司或商号希望获发执照的人共同提出申请。...
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规则 2002 S 293/2002pdf预览版公共娱乐和会议(艺术娱乐)规则 2002 S 293/20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