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3 号)通知 2001 S 404/2001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3 号)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豁免第 S 40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的目录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3 号)通知 2001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1 年所得税(经济技术开发贷款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第 3 号)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 应予豁免对根据该法第 13F 条被批准为国际航运企业的公司的任何贷款或性质类似的其他安排的应付利息征税以新加坡元以外的其他货币向新加坡境外的任何银行付款,但须遵守发给公司的批准信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1 年 8 月 21 日制作。林祥源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 MF(R) R32.12.01 卷。 16; AGLEGSL134973 卷。 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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