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副总监和助理总监的任命 S 570/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任命认证机构的副主管和助理主管 目录 颁布公式 2 No. S 570 电子交易法 1998 年第 25 号法案 1998 年 任命认证机构的副主管和助理主管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在行使根据 1998 年《电子交易法》第 41(2) 条赋予的权力,认证机构负责人在与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协商后,已任命自 1999 年 12 月 1 日起 (1) (2) 主任(法规),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担任认证机构的副主管;和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助理主任(许可和执法),担任认证机构的助理总监。 2、撤销第S 6299号通知。 MCIT TA.1.2.07.0.0; AGLEGSL89A981 卷。 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9 年 12 月 15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9 年 12 月 15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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