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醉物质(批准中心的纪律)(修订)条例 1999 S 58/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致醉物质(批准中心的纪律)(修正案)条例 1999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杂项修正案第 S 58 号致醉物质法(第 146A 章)致醉物质(批准中心的纪律)(修正案)条例 1999 在为行使《致醉物质法》第 28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99 年致醉物质(批准中心的纪律)(修订)条例和应于 1999 年 2 月 9 日开始实施。 杂项修订 2. 对《麻醉品(核准中心的纪律)规例》(Rg 2)进行修订,在监狱署长的文字之后插入根据第 18A 条任命的文字或人( 1)(b) 该法在下列条例中的第 2 条(第 5 行的定义)访客)、9(2) 和 10(1) 和 (2)。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2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999 年 2 月 2 日制作。 PETER CHAN JER HING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 11220084 第 2 卷; D Pris 1901301; AGLEGSL146A98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9 Feb 1999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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