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lesome Meat and Fish (Exemption) Notification 1999 目录 颁布配方 第一附表 豁免 第二附表 肉制品或鱼制品可进口供个人消费的国家 No. S 559 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 1999 (ACT 5 OF 1999) WHOLESOME 1999 年肉类和鱼类(豁免)通知 特此通知,作为一般信息,在行使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第 40 条赋予的权力时,初级生产总监已从 1999 年 12 月 10 日起豁免附表第 1 栏所提述的人,根据该法令的条文及其第 2 栏所指明的规则,但须符合该附表第 3 栏所述的条件。 FIRST SCHEDULE EXMTIONS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获得豁免的人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12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的法律或规则的规定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授予 授予豁免的条件授予豁免 第 5 节 1. 1999 年 12 月 10 日之前,一直作为肉类产品进口商或出口商经营的任何人 (a) 获得豁免的人持有进出口豁免许可证或根据渔业(进出口和营销)规则(R 1)签发的鱼品转运,豁免期限应为 1999 年 12 月 10 日至许可证到期日。 (b) 如果获得豁免的人不持有 (a) 项中的 a,则豁免期限应为自 1999 年 12 月 10 日开始的一个月,除非在该期限届满之前人根据该法第 5 条申请许可证,豁免期限应持续到授予他或他的申请被拒绝或撤回之日为止。...
健康肉类和鱼类(豁免)通知 1999 S 559/1999pdf预览版健康肉类和鱼类(豁免)通知 1999 S 559/199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