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肉类和鱼类(费用)规则 1999 S 553/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费用)规则 制定配方 2 费用的目录 附表 1 引证和开始编号 S 553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案(1999 年第 5 号法案)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费用)规则根据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费用)规则,并将生效1999 年 12 月 10 日开始运作。 费用 2. 附表第 I 至 IV 部分 (a) (b) 第三栏所列的费用;及附表第 V、VI 及 VII 部第 2 栏,须就附表第 1 栏所列的服务或事宜向初级生产署署长缴付。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0 Dec 1999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附表第 I 部分 法案第 II 部分项下的许可和许可费用 第一栏 第二栏 许可或许可说明 许可或许可依据的法案规定1. 进口、出口或转运肉类产品或鱼产品的许可证 第 7 节 2. 进口冷冻、冷藏或加工肉类产品的许可证 第 7 节 3. 进口罐头肉制品或蒸煮袋或罐装肉类产品的许可证 第 7 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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