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测量部门记录的复制)(修订)1998 年法令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 3 段 No. S 528 费用法案(第 106 章)费用(测量部门记录的复制)(修订) 1998 年命令 为行使《收费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8 年收费(测量部门记录的复制)(修订)命令并应于 1998 年 10 月 22 日开始实施。 删除和替换第 3 段 2. 费用(测量部门记录的复制)命令 (O 21) 通过删除第 3 段并代以下一段定义 3 进行修订。在本命令中,记录包括地点地图、地籍底图、认证计划、调查计划、保证计划、地层所有权计划、外业手册、外业详细信息和计算量rge 可自行决定允许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复制。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10 月 2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998 年 10 月 20 日制作。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法 02005001V9; SVY 45592 卷。 4; MF(R)R30.4.0241 V4; AGLEGSL106971 卷。 1(根据《费用法》第 3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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