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公司清盘)(修订)令 199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修订 145 费用法案(第 106 章)费用(公司清盘)(修订)令 1998 年根据《费用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8 年费用(公司清盘)(修订)命令,并将于1998 年 4 月 1 日。修订附表 2。对费用(公司清盘)令 (O 35) 的附表进行了修订 (a),删除第 (4) 项并代之以下列 (4) 项手动搜索信息的接收器 (4A) 对于每个检查的文件; 20 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7 Mar 1998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删除第 (5) 项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的字样; (c) 在第 (8) 项第三行中的“清算人”一词之后,插入“或处理解散公司的资产或事务”一词; (d) 删除第(10)项第一行和第二行中的“特殊职责”字样,代之以“或做任何事”字样; (e) 删除第 (14) 项中的“每次名称搜索费用”字样,并用“通过商业网络远程访问的每个申请”字样替换所维护的信息的搜索; (f) 在第 14 项之后插入以下项 (15) 对于通过公共搜索系统搜索以电子形式保存的信息的每项申请 (16) 对于每份债务证明 (17)誓章或确认书或对荣誉的证明代替每个作出誓章、确认书或证明书的人的誓章或声明或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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