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任命管理自由贸易区的当局)通知 1998 S 46/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自由贸易区(任命管理自由贸易区的当局)1998 年通知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管理自由贸易区的当局 3 取消第 S 46 号自由贸易区法(第 114 章)自由贸易区(任命) 1998 年自由贸易区管理当局通知) 为行使《自由贸易区法》第 3(2)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证作为 1998 年自由贸易区(任命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 2.(1) 特此任命 PSA Corporation Limited 作为管理、维护和运营 (a) 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港口的权力;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1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新加坡港(三巴旺码头)自由贸易区; (c) 新加坡港(巴西班让码头)自由贸易区; (d) 新加坡港(布拉尼码头)自由贸易区; (e) 新加坡港(吉宝物流园区)自由贸易区; (f) 新加坡港(Keppel Distripark Linkbridge)自由贸易区; (g) 新加坡港(巴西班让码头)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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