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管制)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第一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进口许可证申请 4 出口许可证申请 5 过境许可证申请 6 巴塞尔许可证或特别许可证第二部分许可证的申请和授予 7 许可证申请的变更 8 可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9 授予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10 授予过境许可证 12 决定通知申请人 13 进口许可证中需说明的事项 14 需说明的事项出口许可证中规定 11 确定申请人是否有适当的保险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5 过境许可证中规定的事项 16 可根据条件授予许可证 17 提供许可证持有人提供的信息 第 III 部分 撤销、移交和变更N OF PERMITS 18 撤销许可 19 放弃许可 20 变更许可 21 申请变更许可 22 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23 作出变更 24 申请人将被通知决定 25 违反法案第 25 条的命令 26违反该法案第 26 条的命令 27 违反法案第 27 条的命令 28 补救或减轻损害的命令 29 不遵守命令 30 董事可以采取行动并收回成本 第 IV 部分 董事关于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命令 31 命令授权进口无法按预期处理的出口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第五部分 杂项 32 费用 附表 费用 33 修改或豁免特别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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