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管制)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管制)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许可证的申请和授予 3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4 出口许可证的申请 5 过境许可证的申请 6 巴塞尔许可证或特别许可证许可证 7 许可证申请的变更 8 可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9 授予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10 授予过境许可证 12 申请人被通知决定 13 进口许可证中需说明的事项 14 出口许可证中需说明的事项 15过境许可证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16 许可证可根据条件授予 11 确定申请人是否有适当的保险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7 许可证持有人提供信息 第三部分 撤销, 许可证的移交和变更 18 许可证的撤销 19 许可证的移交s 20 许可证变更 21 许可证变更申请 22 可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23 做出变更 24 申请人将被告知决定 25 违反法令第 25 条的命令 26 违反法令第 26 条的命令 27 违反法令第 27 条的命令违反法令 28 补救或减轻损害的命令 29 不遵守命令 30 董事可采取行动并收回成本 第 IV 部分 董事关于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命令 31 授权进口无法处理的出口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命令与预期的第五部分杂项 32 费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33 与特别许可证有关的修改或放弃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运输控制)法案(第 122A 章,第 17、19 和 48 节)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运输控制)条例 Rg 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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