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修订)令 1998 年颁布配方的目录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 2 段 3 新的第 4 段 第 S 498 号药品法(第 176 章) 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 ) (修正案)1998 年命令 为行使《药品法》第 30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 1998 年修订)命令,并将于 1999 年 9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删除和替换 2. 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命令 (O 4) 的第 2 段被删除,并以以下段落代替定义 2。在本命令中,中成药与新加坡法规在线具有相同的含义 1998 年 9 月 25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Medi cines (Traditional Medicines, Homoeopathic Medicines and other Substances) (Exemption) Order (O 6);有效期是指药品不应使用的日期或结束后的月份和年份,或应使用药品的日期之前的日期或开始之前的月份和年份.新增第 4 段 3. 《药物(禁止销售及供应)令》现予修订,在紧接第 3 段后加入下一段限制中成药的进口、销售及供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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