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禁止销售及供应)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附表 立法历史 3 限制销售和供应医药产品 4 限制进口、销售和供应中成药 药物法(第 176 章,第 30 节)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订单 O 4 GN第 S 2561986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987 年 3 月 3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药品(禁止销售和供应)令》。 Citation Definition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published on 31 Jan 2000 PDF created date on 27 Feb 2022 2. 在此命令中,中成药与药品(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命令中的含义相同( Ø 6);有效期是指药品不应使用的日期或结束后的月份和年份,或应使用药品的日期之前的日期或开始之前的月份和年份.药品销售和供应的限制 3.(1) 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或供应任何药品 (a) 在立即封闭药品容器的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之后; (b) 有害、不安全或在强度、质量或纯度方面不符合在许可机构注册的药品的规格,或者,如果是未在许可机构注册的药品,则不符合规格制造商的; (c) 含有超过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数量的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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