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建筑控制法(附表修正)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修正第 S 310 号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 1997 年建筑控制法(附表修正)令 行使赋予的权力根据《建筑控制法》第 52 条,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7 年《建筑控制法(附表修订)令》,并将于 1997 年 7 月 7 日生效. 附表 2 的修订。 《建筑控制法》附表的修订 (a) 通过在第 1 段中隔间墙和隔间地板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建筑业发展委员会是指根据《建筑业发展委员会法》(第 51 章); (b) 通过删除第 1 段中受保护轴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立即插入 1997 年 7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新加坡在线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此后如下定义 受训工人指持有建造业发展局发出的安装结构支撑系统以支持安装在建筑物外部的窗式空调机组或空调机组冷凝设备的证书的人; (a) (b) 以这种方式使该单元或设备的一部分从建筑物向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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