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订)规则 1997 S 148/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正 3 规则 12 的修正 4 删除和替换第五附表第 S 148 号植物控制法(第 57A 章) 1997 年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订)规则 为行使《植物控制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1997 年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7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2. 植物控制(植物进口)规则 (R 4) 规则 2(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植物的定义进行修订。修改规则 2 修改规则 12 3. 修改主规则第 12 条第 (1) 款,删除 (b) 项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3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替换为以下内容(b) 项检查任何已进口到新加坡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其包装,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可能合理需要的样品;附表 5 的删除和替换 4. 主要规则的附表 5 被删除,以下列附表代替。 附表 5 费用 规则 8 和 15 第一栏 第二栏 (1) 鲜切花或植物的检验和认证 (a) 6每批货物不超过 24 株或 10 株植物;超过 24 株或 10 株植物的每批货物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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