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订)规则 2005 S 258/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2005 年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正)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正 3 规则 3 至 7 的删除和替换 4 规则 8 的修正 5 规则 9 的修正 6 规则 10 的删除和 11 7 规则 12 的修正 8 规则 14 的修正 9 规则 15 的修正 10 规则 17 的修正 11 删除附表 1 至 4 以及新的附表 1 和 2 12 附表 5 的修正 13 杂项修正 No. S 258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发布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辅助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植物控制法(第 57A 章)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订)规则 2005 行使《植物控制》第 49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5 年植物控制(植物进口)(修订)规则,并应l 于 2005 年 4 月 25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植物控制(植物进口)规则 (R 4) 的规则 2(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修改 (a) 加入,紧接在第 (1) 款中美洲热带的定义之后,以下定义的生物防治剂是指用于害虫防治的害虫的天敌、拮抗剂或竞争者,或任何其他自我复制的生物实体; (b) 删除第 (1) 款中关于寄售植物或植物产品和土壤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进口卫生要求是指总干事根据第 7 条规定或更改的任何进口卫生要求;改性活生物体是指拥有通过使用任何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遗传材料的新组合的任何生物体 (a) (b) 克服了生殖或重组障碍;和自然生理学,不是传统育种和选择中使用的技术;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附表 1 第 II 部分指明的有害生物;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限定有害生物第 I 部分中指定的有害生物 是指附表 1 第 I 或 II 部分中指定的有害生物;第一附表;; (2) 在本规则 (c) 中删除第 (2) 款并代之以下列 (a) 款,凡提及植物、植物产品或材料的托运,应包括提及任何容器、贮器、包装材料或其他构成此类托运一部分的物品; (b) 凡提述受规管植物、受规管植物产品或受规管物料,均须解释为分别提述附表二所指明的植物、植物产品或物料; (c) 对任何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或材料的进口或移动的任何提及应理解为包括对通过邮寄方式分别进口或移动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或材料的提及; (d) 对证书或文件的任何引用应包括对电子形式的证书或文件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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