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土地授权)(修订)通知 1997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第 2 段第 S 319 号规划法案(第 232 章)规划(土地授权开发)(修订)通知 1997 年执行中在《规划法》第 10(12) 条赋予的权力中,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称为 1997 年规划(土地授权开发)(修订)通知和将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开始实施。第 2 款 1) 的修订为第 2 款。 规划(开发土地许可)通知书 (N (a) 的第 2 款删除第 (1)(l) 项并代以以下内容子 (l) 受第 (2) (i) 项的约束,添加、扩大、更改或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7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删除第 (2) 小段并替换为以下小段 (2) 第 (1)(l) 小段不适用,除非在现有有地住宅的地块内改善现有有地住宅; (ii) 拆除现有的有地住宅,并在该现有有地住宅的地块内建造相同类型的有地住宅; (iii) 地块上已有有地住宅但已被拆除的,在被拆除的有地住宅的地块内建造同类型的有地住宅; (a) (b) 该地块在总体规划中被划为住宅区;该地块位于附表所划定的有地住宅区内; (c) 地块的任何部分均不包括国有土地; (d) (e) 地块毗邻公共道路;这些操作将产生与现有或拆除的有地住宅相同类型的有地住宅,视情况而定; (g) (f) 地块上的填土工程(如有)不会导致地块任何部分的高度超过毗邻土地的高度超过 1 米;运作符合所有相关规划指引,特别包括主管当局发布的关于建筑物后退、场地覆盖、房屋类型和建筑物高度的指引;这些操作将产生一个有地住宅,它位于地块内的每一块土地上; (i) 不超过一栋有地住宅 (h) 1997 年 7 月 1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已完成;经营时的地块 (j) 现有有地住宅的任何部分均不包括根据该法案未经授权的工程; (k) 主管当局要求的任何运行计划包含一份由合格的运行人员正式签署的证明,证明 (i) (a)、(b)、(c)、(d) 和 (j) 项)已获遵守; (ii) 该计划是按照 (g) 项中提及的相关规划指南编制的; (l) 有资格的人员以主管当局可能要求的形式作出声明,声明他将确保在操作中执行符合 (i) (e) 项,(f )、(h)及(i); (ii) (iii) 第 (3)(a) 和 (b) 项中的条件,其中根据费用 (m) 项为 100;已支付根据 (m) 项主管的计划提交的用于此类操作的费用; (iv) 所有相关当局的要求; (m) 在向建筑当局提交任何申请以批准根据《建筑控制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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