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费用)规则 1997 S 357/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规划(费用)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定义 3 费用 4 大纲规划申请费 5 撤销 6 过渡性规定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编号 S 357 规划法案(第 232 章) 1997 年规划(费用)规则在为行使《规划法》第 30(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7 年规划(费用)规则,并将纳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8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997 年 8 月 25 日运行。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广泛的开放区域开发是指完全或主要由开放区域组成的开发,没有或少量建成区,包括附表二第一部分所述的发展项目;建筑面积与规划(开发费用)规则(R 5)中的含义相同;第二附表;土地广泛开发包括有地住宅第 II 部分所述的开发,指以下任何一种完全或主要用于人类居住目的的房屋,但不包括包含在分层或拟用于或能够分层细分 (a) 独立式住宅;半独立式住宅;露台的房子; (开发)规则(R 3);乘以以下 (b) (c) (a) (b) 大纲规划申请具有与规划建议书第 2 条相同的含义,对于任何土地,是指作为建筑面积乘积的金额主管当局临时准许为任何目的开发的土地(包括对其进行的任何修改); 《规划(发展费用)规则》(R 5)附表一第 II 部指明的比率,该比率对应于土地所属的适当地理区域及该附表第 I 部中的用途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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