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犯罪构成)(修正案) 1997 年规则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2 修正案 3 规则 3 修正案 4 规则 4 修正案 No. S 111 ROAD TRAFFIC ACT(第 276 章) ROAD TRAFFIC ( 1997 年犯罪构成(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35(2)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法1997 年交通(犯罪构成)(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7 年 4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道路交通(犯罪构成)规则》(R 29)第 2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在第三行中的代表词之后立即插入警察副局长或由交通部长为此特别授权的管理局任何雇员的词进行修订。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3 月 2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规则 3 的修订 3. 主要规则的第 3 条被修订 (a) 在段落第二行中的“官员”一词之后插入(a) 管理局的言辞或雇员; (b) 通过删除 (b) 段并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替换以下 (b) 段,从而可以通过将资金以电子方式从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转移到由付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警务处处长或当局,由谁或谁负责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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