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281997 于 1997 年 5 月 2 日下午 500 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8 号市镇议会法案(第 329A 章) 三巴旺市镇议会(迟交保护费和服务费的处罚) 条例 1997 条例 1. 2. 3. 4. 5. 条例的安排 引证和开始 计算保护费的处罚三巴旺市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 引用和开始 1 . 本章程可引述为 1997 年三巴旺市议会(逾期支付水利和服务费的处罚)章程,并于 1997 年 5 月 2 日生效。计算拖欠水利和服务费的罚款 2. 任何水利任何租户或业主应向三巴旺市议会支付的服务费拖欠 3 个月或以上,租户或业主有责任在此之后的每个月支付e 拖欠的第 3 个月按附表中规定的适当比率处以罚款。 S 2281997 2 付款申请 3. 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将租户或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根据本章程应支付的任何罚款金额,然后将其任何余额用于支付任何数额的未付管理费和服务费。 4. 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根据本章程应支付的任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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