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旺市议会(迟交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处罚)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三巴旺市议会(逾期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处罚) 章程 2 计算拖欠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处罚 目录 1 引文 3 付款的应用 4 减免时间表 立法历史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章节) 24(2)(C)) 三巴旺市议会(对延迟支付保护费和服务费的处罚)附例 1998 年第 5 次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 引文 1. 这些附例可被引用为三巴旺市议会(处罚)滞纳金和服务费)章程。 1998 年 6 月 15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计算拖欠水利和服务费的罚款 2. 任何租户或业主向三巴旺市议会支付的任何水利和服务费拖欠 3 个月或以上的,租户或业主有责任在拖欠的第 3 个月后的每个月按附表中规定的适当比率支付罚款。付款申请 3. 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将租户或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根据这些法律应支付的任何罚款金额,然后将其余额用于支付任何金额未付的水利和服务费。根据这些章程应付的减免。 4. 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任何罚款) 公寓 多代(A 型)公寓 饮食场所 商业物业亭、银行和办公室 民防庇护所 摊位 (a) 熟食摊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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