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HDB 过渡性住房)减免令 1996 S 39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印花税(HDB 过渡性住房)减免令 颁布公式 1 2 3 No. S 390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1996 年印花税(HDB 过渡性住房)减免令 行使第 75 条赋予的权力印花税法,财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称为 1996 年印花税(组屋过渡性住房)减免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生效。 2. 在此命令,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3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129;单位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四部分出售的单位;转售单位指由委员会直接出售的单位以外的单位。 3. 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作出的与出售转售单位或其中任何份额的处置有关的任何出售转易契和任何应以类似方式征收的文书,应免除根据该法第 22A 条征收的所有税款。任何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他从董事会占有公寓后的人,是在董事会注册的人,可以直接从木板。 1996 年 8 月 20 日制作。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R)R54.1.001 卷。 9; AGSL4295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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