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印花税(在家庭内转让 HDB 单位)减免令 1996 年制定公式 1 2 3 4 附表 No. S 393 印花税法案(第 312 章)印花税(在家庭内转让 HDB 单位)减免令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5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引称为 1996 年印花税(家庭内组屋转让)减免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开始运作。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3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129;建屋发展局单位是指由理事会根据新加坡法规在线出售的单位 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建屋发展法第四部分,但不包括理事会指定为 HUDC 阶段的单位III 或 IV 单位;直系亲属包括与剩余承租人有直接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任何人,以及与该单位的其他授权占用人一起将与剩余承租人形成家庭核心的任何人。 3. 依照附表 (a) (b) 规定的条件进行的与任何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单位的转让有关的下列任何文书,应免除根据该法案征收的任何超过 10 的税款1996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制定的任何文书,根据该法案附表 1 第 10 (a) 条确定的职责;以及根据该法案附表 1 第 10 条 (aa) 确定的义务,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文书,据此,委员会在该日期或之后收到转让公寓的申请。...
印花税(家庭内部组屋转移)减免令 1996 S 393/1996pdf预览版印花税(家庭内部组屋转移)减免令 1996 S 393/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