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051974 于 197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305 Vigilante CORPS 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74下列规则 1. 本规则可被称为 1974 年 Vigilante Corps 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2.(1) Vigilante Corps 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以下在本规则中简称为奖章)及其对于在 1967 年 9 月 22 日或之后连续担任义务团成员不少于 9 年且无偿服务的义务团成员,可授予扣环以奖励其长期和有功的服务,或总时间不少于 9 年,但 (a) 担任义务警卫队长期工作人员的全职成员的任何服务期均不得视为合格服务; (b) 他已被警务处处长推荐,愿意并履行义务警队的合格成员的职责,并在合格的服务期间履行了他所要求的职责。 (2) 奖章获得者在完成奖章的合格服务之日后,每再完成十年的合格服务,即可获授予奖章。对于如此授予的每个扣环,单独佩戴时,可以在缎带上添加一个小的银色玫瑰徽章。 S 3051974 2 3.(1) 奖章由一枚圆形银质奖章组成,正面中央有新加坡共和国国徽,周围环绕着铭文 PINGAT BAKTI SETIA 和月桂叶。...
Vigilante Corps 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74 S 305/1974pdf预览版Vigilante Corps 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74 S 305/197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