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adet Corps Act (CHAPTER 194)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4 组织 9 任命军官、名誉军官和名誉教官 3 培养和维持国家青年军团 5 建立国家青年军团理事会 6 任命指挥官 7指挥和隶属关系 8 资格 10 借调新加坡武装部队人员 11 解雇和解雇 12 不遵守规定、常规等 13 处罚 14 调查委员会 15 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4 年 2 月 28 日出版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6 责任 17 豁免 18 条例 19 官员和学员的调动 立法历史 国家学员团体法(第 194 章)(1972 年第 35 号原颁布法) 2014 年修订版(2014 年 2 月 28 日)培养和维护国家少年团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 1973 年 4 月 1 日 1. 本法可称为《国家少年团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学员是指根据第 8 条在军团中登记的人;指挥官指当其时根据第 6 条获委任的人;指挥官是指当时指挥军团某个单位的军官;军团是指根据本法成立的国家少年团;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理事会指根据第 5 条成立的全国少年团理事会;成员是指在军团中任命或注册的任何军官或学员,视情况而定,包括正在接受军官学员课程的人;官员是指部长根据第 9 条任命的人;永久居民是指不受新加坡现行有效的与移民有关的任何成文法的规定对其居住期限施加的任何限制的任何人;学校与《教育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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