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事法(第 339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联合国工作人员 4 对联合国工作人员的犯罪 5 对房地或车辆实施的犯罪 6 制造威胁 7 未遂、教唆和共谋作为犯罪受到惩罚 8 推定知情9 与犯罪有关的信息 10 根据《刑事事项互助法》提供的协助 11 向公约国家或从公约国家引渡 12 向议定书国家引渡 13 未经检察官同意不得起诉 14 附表修订 第一附表 对联合国工作人员的犯罪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2012 年 5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二附表 对房屋或车辆的犯罪 立法来源 关键立法历史 比较表 联合国人员法(第 339A 章)(2011 年第 11 号原颁布法) 2012 年修订版(2012 年 5 月 31 日) 法案使公约的某些规定生效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和《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 2011 年 4 月 5 日,第 3(3) 和 12 节除外; 2011 年 5 月 23 日第 3(3) 和 12 条 1. 本法可称为《联合国人事法》。简称 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 1994 年 12 月 9 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公约国是指作为公约缔约方的外国;国家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视情况而定;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针对联合国工作人员的犯罪是指第 4、5 或 6 条下的犯罪; (a) (b) 教唆、共谋或企图犯第 4 或第 5 条下的罪行;或议定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 2005 年 12 月 8 日通过的公约任择议定书;相关房地是指联合国工作人员居住或正在逗留或用于履行其作为该人的职能的房地;联合国工作人员具有第 3 节中赋予该表达的含义;车辆包括任何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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