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犯罪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武器犯罪法(第 1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非法持有武器或弹药的处罚 4 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器 4A 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器实施预定犯罪 5 对共犯的处罚6 贩运武器 7 与携带武器的人勾结 8 在实施预定犯罪时展示仿制武器的处罚 9 推定 10 豁免 11 保存其他成文法 12 修改附表的权力 附表 预定犯罪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3 月 31 日发布2008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ARMS OFFENSES ACT(第 14 章)(1973 年第 61 号原法令) 2008 年修订版(2008 年 3 月 31 日)关于非法拥有武器和弹药以及携带和 1974 年 2 月 8 日使用武器。简称 释义 1. 本法可称为《武器犯罪法》。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武器是指任何枪支、气枪、气手枪、自动枪、自动手枪和任何其他种类的枪或手枪,可以发射任何子弹、子弹或其他导弹或有毒液体、火焰或烟雾及其任何组成部分,包括任何炸弹或手榴弹及其任何组成部分;仿制手臂是指任何具有手臂外观的东西;进口是指以任何方式从任何地方带入或导致带入新加坡;附表罪行指附表中指明的任何罪行;武器贩运是指 (a) (b) 违反《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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