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饲料法(第 105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10 处罚 11 规则 立法历史 比较表 3 法案的管理和授权官员等的任命 4 动物饲料的进口、制造等许可证 5购买者提供法定声明的义务 6 制造商提供保证 7 购买者抽取样品的权利 8 授权人员的权力 9 费用等,需支付给 200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制定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第 105 章)(1965 年第 6 号原颁布法令)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2 月 30 日) 对动物和鸟类饲料进行控制的法案。 1966 年 1 月 1 日 1. 本法可称为《饲料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动物饲料是指用于喂养动物的有机或矿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授权人员是指总干事根据第 3(2) 条任命为授权人员的任何人;当局是指根据 2000 年农业食品和兽医管理局法(2000 年第 16 号法案)第 3 条设立的农业食品和兽医管理局;复合饲料是指在按规定数量施用时,在正常管理条件下足以为相关物种和类别的正常动物提供其饮食中的全部营养成分的产品,这些营养成分是繁殖或饲养典型动物标本所必需的;总干事是指根据《动物和鸟类法》(第 3 章)第 3(1) 条任命的农业食品和兽医服务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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