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因素法(第 386 章) 目录 长标题 初步 1 解释 商业代理人的处置 2 商业代理人关于货物处置的权力 3 所有权文件质押的效力 4 对先前债务的质押 5 通过交换货物或文件 6 通过文员等达成的协议 7 关于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规定 卖方和买方对货物的处分 8 卖方仍然占有的处分 9 买方取得占有的处分 10 文件转让对卖方留置权或中途停止权的影响补充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1 转移文件的方式 12 为真正所有者的权利而保存 13 为代理人的普通法权力而保存 14 简称 立法历史因素法案(第 386 章)(原始法令 52 53 Vict., c. 45) 1994 年修订版(1994 年 5 月 20 日) e 因素行为。 《英国法律适用法》(第 7A 章)使本法适用的日期。 1993 年 11 月 12 日 初步解释 1.(1) 就本法而言,物权文件包括任何提单、码头令、仓库管理员证书、货物交付令或订单,以及在正常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文件作为拥有或控制货物的证据,或授权或声称授权,通过背书或交付,文件的持有人转移或接收由此代表的货物;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商品包括商品和商品;商业代理人是指在其作为代理人的惯常业务过程中具有出售货物或为销售目的委托货物、或购买货物或为货物担保筹集资金的商业代理人;人包括任何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质押包括任何以原始预付款或任何进一步或持续预付款或任何金钱责任为代价的对货物进行质押或给予留置权或担保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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