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老板法(第 139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第 I 部分店主责任限制 2 解释 3 店主责任限制 4 拒绝接受财产以进行安全保管 5 第 3 节的副本将被展示 第 II 部分 店主销售商品的权利6 解释立法历史 7 存放于旅馆老板 INNKEEPERS ACT(第 139 章)的货物销售权(1921 年第 36 号综合条例和 1951 年第 28 号条例) 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 限制旅店老板责任并为其提供进一步救济的法案。 1971 年 3 月 1 日 简称 1。本法可称为《旅店老板法》。第一部分 经营者责任限制 解释 2. 在本部分中,酒店指任何旅馆、小酒馆、公共场所、餐厅或其他休闲场所,其经营者现在依法对其客人的货物和财产负责;旅店老板是指任何此类地方的老板,包括公司或公司;经理是指当时负责该旅馆的旅馆老板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由旅馆老板妥为指定接收其客人的物品以进行安全保管的任何人。旅店老板责任的限制 3.(1) 任何旅店老板均不负责赔偿带到他旅店的货物或财产的任何损失或伤害,这些货物或财产不是马或其他活体动物,或任何与之相关的装备或任何汽车或马车,金额超过 500 元,除非 (a) 货物或财产因旅店老板或其雇用的任何仆人的故意行为、失职或疏忽而被盗、丢失或受伤; (b) 货物或财产已明确存放在旅馆老板或其经理处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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