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小姐妹条例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穷人小姐妹会条例》(第 367 章) 目录 长标题 序言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穷人小姐妹会的修女会成为法人团体 3 使用法人印章 4 修女会长的委任通知5 保留王权和其他权利 立法历史 贫困小姐妹条例(第 367 章) (原制定条例 1957 年第 36 号) 注 本私条例按其制定的形式复制。修订版 1985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1987 年 3 月 30 日) 一项纳入马来亚贫困小姐妹会院长的条例。 1957 年 11 月 1 日 鉴于 1839 年在法国雷恩成立了穷人小姐妹会 鉴于上述穷人小姐妹在新加坡殖民地建立了一个家庭,用于维持、治疗和护理穷人穷人,老人,病人和体弱者,为了传播基督教,鉴于上述穷人小姐妹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正在新加坡殖民地汤姆森路999号和槟城在马来亚联邦,并打算在上述殖民地和马来亚联邦扩展他们的工作,鉴于上述穷人小姐妹已经投资并将投资购买上述动产和不动产殖民地和马来亚联邦 鉴于上述穷人小姐妹会以及现在或以后为了以下目的而收购的任何住宅、教堂、修道院或其他建筑物上述穷人小修女会由马来亚穷人小修女会的修女院长管理,现任修女修女是海德薇格修女,鉴于为了更好地进行上述修女会的工作穷人 应将上述海德薇格修女和她的继任者,即马来亚穷人小修女会的院长母亲纳入法务。其立法议会同意如下简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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