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观设计(保护)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英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 339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3 节余 4 法院权力 5 证据 立法历史 2 保护英国外观设计 联合王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 339 章)(原颁布条例1938 年第 17 号)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新加坡保护在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法案。简称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出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38 年 9 月 16 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英国外观设计(保护)法案。保护联合王国外观设计 2. 根据本法的规定,任何在联合王国根据 1949 年英国注册设计法注册的设计的注册所有人。 1949 年 c。 88 或任何修改或替代该法案的法案,或任何通过转让、传输或其他法律运作从该注册所有人那里获得其权利的人,应在新加坡享有与在美国注册的证书相同的特权和权利王国已被扩展至新加坡。节省 3. 外观设计的注册所有人无权就任何侵犯外观设计版权的行为向任何被告追回任何损害赔偿,只要被告证明在侵权发生之日他不知道也没有任何合理的手段制造本人知悉该外观设计注册的存在,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任何禁令程序。 4. 高等法院有权根据任何声称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的申请,以任何理由宣布根据本法的规定在新加坡未获得外观设计的专有特权和权利。根据当时在联合王国有效的法律,联合王国的注册可能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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