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校杂志)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教育(学校杂志)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校长批准 4 总干事接收每期学校杂志 5 总干事发布指示 6 开除学生 7 保存立法历史 教育法(第 87 章,第 61 节)教育(学校杂志)条例 Rg 2 修订版 2013 年(2013 年 7 月 31 日) 引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3 年 7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59 年 7 月 3 日 1. 这些条例可以被称为教育(学校杂志) ) 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出版包括印刷、书写、平版印刷、打字、摄影以及其他以可见形式表现或复制文字或物体的方式;学校杂志是指任何包含新闻、情报、事件报告或任何评论、观察或评论的出版物,与此类新闻、情报或事件或任何其他感兴趣的事项有关,由学生或学生和教师提供以新加坡学校使用的任何语言出版,在任何学校或学校的任何一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发或分发,包括在学生之间发表、分发或分发的任何请愿书、传单或声明任何学校,但不包括任何学校校长授权的关于日常学校活动的公告或通知,作为其正常活动的一部分。校长的批准 3.(1) 学校杂志不得在任何学校出版、分发或流通,除非事先得到校长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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