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校杂志)规例章。 87, RG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教育(学校杂志)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校长批准 4 总干事接收每期学校杂志 5 总干事发布指示 6 开除学生 7 保存立法历史 教育法(第 87 章,第 61 节)教育(学校杂志)条例 Rg 2 GN No. S 2259 REVISED EDITION 2013 (31st July 201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1 1959 3rd July 1959 引文定义 1. 本条例可称为教育(学校杂志)条例。 2.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出版包括印刷、书写、平版印刷、打字、摄影以及其他以可见形式表现或复制文字或物体的方式;学校杂志是指任何包含新闻、情报、事件报告或任何评论、观察或评论的出版物,与此类新闻、情报或事件或任何其他感兴趣的事项有关,由学生或学生和教师提供以新加坡学校使用的任何语言出版,在任何学校或学校的任何一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发或分发,包括在学生之间发表、分发或分发的任何请愿书、传单或声明任何学校,但不包括任何学校校长授权的有关日常学校活动的公告或通知,作为其正常活动的一部分。校长的批准 3.(1) 学校杂志不得在任何学校出版、分发或流通,除非事先得到校长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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