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屋发展局居家办公计划)(豁免)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规划(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家庭办公室计划)(豁免)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申请 4 豁免立法历史 规划法案(第 232 章,第 53 节)规划(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家庭办公室计划)(豁免)通知 N 6 GN编号 S 2862003 修订版 2004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6 月 10 日 1. 本通知可称为规划(房屋及发展局内政部计划)(豁免)通知。引文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建屋局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HDB 公寓是指 HDB 根据《住房和发展法》出售或租赁的任何公寓、房屋或其他居住设施,包括 HUDC 住宅;家庭办公室是指 (a) 其居住者主要用于住宅目的的任何场所,其中部分或部分场所被居住者用作办公室; (b) 不超过 2 名非居于该处所的人从事办公室的运作;及HUDC 住宅的含义与《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第 35 条中的含义相同;办公室是指进行业务和行政工作的地方。 3. 本通知不适用于任何组屋单位,如果组屋单位位于任何 (a) 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2 章)第 126A 条指定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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