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上诉)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证券和期货(上诉)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上诉咨询小组秘书 4 上诉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和会议 5 向部长提出上诉的程序 6 上诉咨询委员会听取证人和接纳证据的权力 7 撤回上诉8 延期 9 查询不向公众开放 10 保密 11 上诉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12 被排除在法案第 333 条之外 13 上诉咨询委员会的解散 第一附表 表格 1 第二附表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上诉)规定上诉申请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第 313 节)证券和期货(上诉)条例 Rg 5 GN No. S 3002002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2004 年 2 月 29 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法规可被称为证券和期货(上诉) 2. 在本法规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上诉咨询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310 条组成的上诉咨询委员会;该法第 311 条;上诉顾问小组是指根据上诉人任命的上诉顾问小组是指任何希望根据该法案向部长提出上诉的人,而不是根据该法案第二或第三部分提出的上诉;决定包括上诉所针对的管理局的任何行动或指示;秘书指根据第 3(1) 条任命的上诉咨询小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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