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引航)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引航)条例 目录 1 引用和应用 2 定义 3 展示所需旗帜和灯号的义务 4 与前往检疫锚地的船舶有关的引航员职责 5 引航员携带执照和其他文件 6 引航员应为熟悉法律和职责 7 拒绝操作船舶 8 通知不利于安全的情况 9 由引航员确定的细节 10 超载的船舶 11 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的操作 12 应谨慎行事 13 有缺陷或损坏的浮标和信标 14 航道或地标的障碍或改变 15 飞行员留在船上 16 飞行员获得文件 17 飞行员身体健康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4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8 引航委员会 19 遵守法规和命令 20 报告船长从引航员那里接管船舶的情况 21 注意船舶未搁浅 22 违反港口法规的报告 23 通讯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4 未经授权的人员 25 未经授权的货物 26 年度体检 27 节省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案(第 170A 章,第 76 节(1) )) 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领航)条例 Rg 5 GN No. S 1851997 REVISED EDITION 2000 (30th April 2000)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0 年 4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97 年 4 月 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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