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费用 4 任命期限 5 申请程序 6 公证人登记册 7 任命文书 8 公证人签名认证 9 管理文件登记册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认证印章 立法历史 公证人法案(第 208 章,第 8 节)公证人规则 R 1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9 年 1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99 年修订版(1999 年 1 月 1 日) 1996 年 1 月 1 日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公证人规则。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学院是指根据《新加坡法学院法》(第 294A 章)成立的新加坡法学院;誓章包括确认、法定或其他声明; folio 意思是 100 字,每个图算一个字;誓言包括确认和声明;秘书是指参议院秘书;参议院是指学院的参议院; swear 包括确认和声明。费用 3. 学院任命或重新任命公证人和认证签名的费用,以及公证人的费用,应如附表 1 所列。 4. 公证人的任期为一年,之后的每一年可以连任,由参议院酌情决定。任命期限 申请程序 5.(1) 再次任命为公证人的申请应在之前的每个任命期限届满前 2 个月向秘书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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