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旺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目录 1 引用 附表 立法历史 2 水利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第 24(1) 节) 三巴旺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服务费)章程 1998 年 21 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8 年 6 月 15 日 1. 这些章程可被称为三巴旺市议会(保护和引文服务费)章程。水利和服务费 2. 三巴旺镇内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所有人或租户,以及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的所有人或租户,都应首先向镇议会支付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每个月的一天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水电费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 (1) 附表第 1 至第 8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对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须支付该等管理及服务费。 (2) 附表第 9 至 14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并且除了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外,业主或租户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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