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空气(标准)法规 目录 1 引文 2 黑烟 3 烟雾指示方法 4 空气杂质浓度标准 5 测试程序 6 违法行为 立法历史 清洁空气法(第 45 章,第 25 节)清洁空气(标准)法规 Rg 1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72 年 1 月 15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清洁空气(标准)规例》。引文 黑烟 2.(1) 就法令第 9 条而言,黑烟包括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任何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烟雾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总监或任何人认为的任何颜色获授权人员 (a) 与称为林格曼海图类型的海图上的第 2 号阴影一样暗或比第 2 号阴影更暗; (b) 当用署长批准的仪器或装置观察或记录时,颜色与林格曼图上的第 2 号阴影一样暗或比第 2 号阴影更暗; (c) 具有不透明性,以致模糊到相当于烟雾的程度,与林格曼图上的 2 号阴影一样深或更深。 (2) 该法案第 9 条不适用于在任何一小时内从烟囱排放少于 5 分钟的黑烟,但该烟囱的排放总量在任何一天不得超过 3 次.烟雾指示方法 3. 任何工业厂房或燃料燃烧设备所在的任何贸易或工业处所的占用人,如署长要求,须提供令署长信纳的方法,让任何负责人该装置或设备的人员可随时在不离开锅炉房、熔炉房或控制室的情况下随时确定烟雾是否从该处所内的任何烟囱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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