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512 道路运输(修订)法案 2016 2 皇家批准日期。 . 2016 年 7 月 29 日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6 年 8 月 8 日 出版商 版权所有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3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512 2016 年公路运输(修正)法案 修正 1987 年公路运输法案的法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公路运输 (修正案)2016 年法案。 (2) 本法案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正 2. 1987 年第 333 号公路运输法,在本法中被称为主要法案,在第 2(a) 条中进行了修正,在保险证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议会 指 1961 年沙巴州 1991 年第 11 号地方政府条例第 2 条和 1996 年砂拉越第 11 章地方当局条例第 2(1) 款所指的市议会主席。 20名,包括市议会副主席; 4 (b) 在交通督导员的定义中 (i) 以 、 Perbadanan Putrajaya、市议会主席或市议会主席代替词或 Perbadanan Putrajaya; (ii) 在本国语言文本中,用分号代替句号; (c) 在总统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市议会主席是指 1976 年第 171 号地方政府法案第 2 节定义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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